工程有利潤,不代表目前有足夠現金
工程損益回答案件預估賺或賠,現金流則反映款項何時實際進出。工程公司可能已完成施工並認列進度,但業主尚未核定請款;也可能已開立請款,卻因付款條件、保留款或爭議尚未收款。同時,下包商與材料款可能已到期,因此必須分開管理收入、帳款與現金。
六個容易混在一起的工程金額
- 合約收入:原合約加已核准追加減的目前總價。
- 已完成未請款:現場已完成,但尚未形成正式請款的金額。
- 已請款未收款:已送出或已核定,尚未實際收回的帳款。
- 業主保留款:依主合約暫留,待驗收、保固或約定條件完成後收回。
- 下包保留款:由分包估驗暫留,未來須依分包合約退還。
- 實際收付款:銀行、現金或票據已完成的資金流動。
業主保留款與下包保留款不能互相抵銷
兩者比例、起算日、退還條件與到期時間可能完全不同。即使帳面金額接近,也應分別依合約及估驗期別追蹤,否則容易把預計可收回的款項誤當成可以使用的現金,或漏掉未來要支付給下包商的保留款。
工程現金流表應按哪些時間點追蹤?
- 預計完成與可申請估驗日期。
- 送件、補件、核定與發票日期。
- 合約付款條件與預計收款日。
- 材料、分包、人工與固定費用的到期日。
- 保留款、保固金及預付款扣回的預計處理日。
- 實際收付款日期、金額與未沖銷餘額。
主管需要的不是單一應收總額
建議依工程分開顯示未請款、已請未收、業主保留款、已到期與未到期帳款,再和下包應付、材料款、下包保留款及預計發生成本比較。如此才能看出資金缺口來自送件進度、業主付款延遲,還是工程支出早於收入。
工程保留款常見管理錯誤
- 只在估驗單扣除保留款,沒有建立後續到期與退還紀錄。
- 用開票日期代替請款核定日或預計收款日。
- 業主與下包保留款放在同一欄,無法分辨權利與義務。
- 實際收付款沒有回沖原請款或估驗期別。
- 追加減尚未核准,就列入可收款預估。
估驗欄位與期別計算可先閱讀工程估驗計價流程;案件層級的合約、資金與完工損益關係,可參考營造與開發案件匿名案例及工程業系統選型指南。